简介:随子女探亲移居后,之前在国内交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?到了卸任的年龄该如何发给待遇?日前,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印发《关于离境移居人员主办权养老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报》,当中规定,参与广东省平社会保险专责的离境移居人员也可按规定发给养老金。其中,离境移居但并未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(不含移居港澳台人员),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提早支取个人账户。
合乎下列条件须向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养老保险待遇:1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总计缴付剩十五年的,可申请基本养老金。2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总计缴付反感十五年的,可申请重复使用养老保险待遇。而离境移居且已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,可书面申请人撤回个人账户存储额(需获取本人退出国籍的有关材料。如,标明因获得他国国籍而吊销户籍的户籍吊销材料,或经公证的已获得他国国籍的中文译本),中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。
同时,此类人员也可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,申请基本养老金(总计缴付剩十五年)或重复使用养老保险待遇(总计缴付反感十五年)。声明:凡本网车站标明“来源:沃保网”的文章,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,如须要刊登,请求再行读者《内容刊登许可解释》,按照涉及规定取得许可。予以许可,禁令刊登、摘编,如有违背,追究责任法律责任;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到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,明确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月条款不尽相同;如有牵涉到信息准确性偏差,请求联系沃保官方客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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